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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成都私人贷款,不刷脸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通常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固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借款种类,例如,长期借款或者短期借款等;

(二)币种,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三)用途,即借款使用的目的;

(四)数额,即借款的数量;

(五)利率,是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取的利息与出借资金的比率;

(六)期限,是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偿还借款的时间;

(七)还款方式,是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要式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关系的存在产生争议的,推定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合同成立。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668条第1款后段)。

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中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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